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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鬲)攸比鼎铭文浅释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9-23 06:2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008年第1期山东教育学院学报总第125期鬲攸比鼎铭文浅释杨现昌(安徽大学中文系,安徽合肥)摘要:薅攸比鼎是西周后期一件重要彝器。其铭文内容反映了西周后期有关法律、土地的

2008年第1期山东教育学院学报总第125期鬲攸比鼎铭文浅释杨现昌(安徽大学中文系,安徽合肥)摘要:薅攸比鼎是西周后期一件重要彝器。其铭文内容反映了西周后期有关法律、土地的一些情况,为研究西周后期法制、土地关系提供参考资料。关键词:鹂攸比鼎;法制;土地关系中图分类号:啪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816(2006)01---0037--"03南攸比鼎又称甬攸从鼎、鬲攸鼎,原为清陆心源、端方旧藏,现藏日本黑川古文化研究所。此鼎铭文10行98字,重文4字,共102字。鼎铭著录于: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吴式芬《捃古录金文》、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端方《陶斋吉金录》、邹安《周金文存》、刘体智《小校经阁金文拓本》、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梅原末治《日本搜储支那古铜精华》、巴纳、张光裕《中日欧美澳纽所见所拓所摹金文汇编》及《殷周金文集成》第五册。其铭文如右图:释文如下:隹(唯)卅y,--年三月初吉壬辰,王才(在)周康宫锯大室,鬲比以攸街牧告于王日:“女(汝)导我田,牧弗能许薪比。”王令眚(省)。史南以即虢旅,虢旅迫(乃)事(使)攸街牧誓日:“敢弗具付南匕(比)其且(祖)射分田邑,刖彀。”攸衡牧则誓。比乍(作)朕皇且(祖)丁公、皇考壹(惠)公陴(尊)鼎,痨攸比其蓬(蒿)年子子琢繇永膏用。《殷周金文集成》第八册所载鬲比簋盖与本器同绍,二者铭文可以互补。“隹(唯)卅又二年三月初吉壬辰。”在殷周金文中,当“隹”字用作句首发语词时,即相当于后来的“唯”字,但绝大部分是写作不带“口”的“隹”,只在少数几例铭《殷周金文集成凇.2818文中直接写作“唯”。关于“二年”的“二”,有学者认为“二”字第二笔是与“年”字横画合用一笔画,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年”,此处稍有争议。在传世文献中,“吉’’是指阴历每月初一,“吉”又称“初吉”。《周礼.天官.大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郑玄注:“吉,谓朔日。”《诗.小雅.小明》:“二月初吉,载离寒暑。”毛传:“初吉,朔日也。”王国维在《生霸死霸考》一文中认为:“古者盖分一月之日为四收稿日期:200r7一12_-25作者简介:杨现昌(1968一),男,山东沂南人,2006级博士研究生。万方数据-38?杨现昌:蘑攸比鼎铭文浅释2008年第1期分:一日初吉,谓一日至七、八日也;二日既生霸,谓自八、九日以降至十四、五日也;三日既望,谓十五、六日以后至二十二、三日;四日既死霸,谓自二十三日以后至于晦也。”…(7)按王国维说,“初吉”是指阴历每月的初一至初七、八。他进一步以例证明:“静敦云:‘惟六月初吉,王在莽京。丁卯,王命静司射。’宄彝云:‘惟六月初吉,王在郑。丁亥,王格大室。’郏敦云:‘惟二年正大初吉,王在周邵官。丁亥,王格于宣榭。’初吉皆不日,至丁卯、丁亥乃日者,明丁卯、丁亥皆初吉中之一日。”[1】(,-8)据此,铭文中的“壬辰”则是指“三月初吉”这七、八天中某一天的干支,这是一种没有确切指明某一天的记日法。“王才(在)周康宫锯大室。”唐兰在《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c21(47)一文中认为,“康宫”是西周祭祀周康王的宗庙,铜器上有了“康宫”的记载就一定在康王之后。根据这一论断,南比鼎属康王以后之器。很大室唐兰认为是夷王之太室,吴虎鼎有“康宫樨宫”,即指“康宫很大室”。据此又断鬲比鼎为周夷王以后之器。唐兰及郭沫若、容庚、董作宾皆断此鼎为周厉王时器,厉王三十二年即公元前848年。“鬲比以攸卫牧告于王日。”“蘑比”,人名,又见于蘑比簋盖、鼯比盔铭文。此鼎之名即取自“蘑比”,有人称为“蘑从鼎”,但从字形上看,称“南比鼎”更合适。何琳仪先生、黄德宽先生在《说蔡》[3](晒)一文中即取用“鬲攸比鼎”之名。金文中“某以某告于某”,乃诉讼习惯用语。如五祀卫鼎:“卫以邦君厉告于井伯”,智鼎:“眢以匡季告东宫?。第一个“某”为原告,第二个“某”为被告,告于“某”之“某”则是诉讼受理者。本铭文中鬲比为原告,攸卫牧是被告,周王是受理者。“女(汝)寻我田”,“汝”是指攸卫牧,“我”是指鬲比。“导”字鼎铭下半模糊不清,前贤遂有多种释法。清孙诒让释为“孚”,认为是“俘”之借字,【4](篮)《广雅?释诂》:“俘,取也。”柯昌济、吴闽生、于省吾等从其说。杨树达未隶此字,但认为有“为”之义。[5](12)郭沫若[6](1圳、张亚初[7】(51)隶为“觅”,意为“求”。此字依字形隶为“_孚”,似更适宜,意为“取”。《说文》:“导,五指持也。从受,一声。”段注:“凡今俗用五指持物引取之日导。声疑衍,一谓所寻也。”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金文均作一手盛一物,别以一手抓之,乃象意字。说为五指捋甚是。”林义光《文源》:“一非声。寻,捋之古文,取也。从爪,从寸。”此字亦见于师同鼎,“导车马五乘”、“寻戎金胄卅”。“寻”为“捋”之本字,象两手取物之形,义为夺取。《诗?茉苜》:“薄言捋之。”传:“捋,取也。~女(汝)寻我田”意为“你夺取了我的田地”。“牧弗能许蘑比”,“牧”是指攸卫牧。郭沫若在《大系》中认为“牧”字应上读,与“田”字相连,意为田野。然此则铭文记载的是露比与攸卫攸因田地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从攸卫牧的誓词“其且(祖)射分田邑,则杀”来看,这种田与邑相连,并非泛指田野,而是指农田。杨树达在《积微居金文说》中亦认为“田”、“牧”连读,但又认为“牧”义为“司”,田牧为司田稼之人,但此说是以“女(汝)”下一字其义为“为”作前提的,而隶为“寻”的铭文没有“为”之义,故牧字不能上读,更不能解释为司田稼之人。关于“许”字,《说文?言部》:“许,听也。”段注:“听从之言也。耳与声相人日听,引申之,凡顺从日听。”杨树达以此鼎铭文与《舀鼎铭》相比较,“知许为诉讼之恒用语也。”[5】(12)“女(汝)寻我田,牧弗能许蘑比”,意思是攸卫牧夺取了我的田地,他不答应还给我。“王令眚(省)”,“眚”通省,《释名?释天》:“眚,省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目部》:“眚,又假借为减省之省。”《说文?眉部》:“省,视也。”《尔雅-释诂》:“省,察也。”周王下令省察、调查此事。“史南以即虢旅”,“南”为史官之名,“虢旅”亦人名,传世有虢叔旅钟,即其所作器,知此人又称虢叔旅,是西周后期重臣。郭沫若看出虢旅二字下各有重文符号,[6](127)杨树达认为“即”有“交付”之义。[5](12)此句连上句意为:周王下令省察,由史南交付虢旅去执行。“虢旅遁(乃)事(使)攸卫牧誓日”。《说文?言部》:“誓,约束也。”段注:“凡自表不食言之辞皆日誓。”《字汇?言部》:“誓,约信也。”《诗-卫风?氓》:“言笑晏晏,信誓旦旦。”这是虢旅让攸卫牧发誓。“敢弗具付露比其且(祖)射分田邑,则杀。”这是攸卫牧发的誓。“敢”字铭文已泐,于省吾、郭沫若、张亚初皆释为“我”,据再比簋盖铭文(见《殷周金文集成》8?4278)则实为“敢”字。“匕(比)”字缺一人,当为“比”之缺字。“且”、“射”字二字,杨树达、郭沫若皆读为“租”、“谢”,认为“租”为“田赋”、“谢”为“钱财”之义。[5](12)[6](127’于省吾直隶为“且”,未作解释。[8](146’王辉把“且”读为“助”,意为应多加分取田邑。[9](趱)将万方数据总第125期山东教育学院学报?39?“且”读为“租”于金文无证,且从史籍看,是先出现“税”,《春秋?宣公十五年》载“初税亩”,“租”则出现较晚。“且”读“助”亦于金文无证,若如字而读则于句意难通。“且”字在甲文、金文中多用作“祖”字,后加“示”部。此处“且”字似仍可读为“祖”,“射”则为人名,乃南比的祖先。金文所记赏赐之物常冠以祖先之名,如:善鼎“赐汝乃祖旗,用事”、大盂鼎“赐汝祖南公旗”。在赏赠物品前加以祖先之名,当有特别含义。这句话的意思是:我如果不全部归还鬲比的祖先射分得的田邑,就将被处以杀戮之刑。攸卫牧誓词最后一字有多种释法。郭沫若释为“放”[6](127’意为流放,杨树达释为“殊”,[5](12’于省吾、[8](1牾’陈梦家[10](266’未释,裘锡圭、[11](13’张亚初释为“杀”,[7】(51’李零释为“播”,[12](2s)依字形及句意似可释为“杀”。“攸卫牧则誓”中的“则”“字一般解释为“乃”、“就”、“则誓”意为“于是发誓”。于省吾认为:“则誓’犹‘毕誓’。《大戴记?夏小正传》‘则,尽。’其辞也。”【8J(146)“则誓”意为发誓完毕。“比乍(/f)朕皇且(祖)丁公、皇考玄(惠)公尊鼎。蘑攸比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簋盖铭文作“甭比其万年”,赵光贤疑“攸”为衍文,【13](16)王国维则认为:“鼎则前书‘蘑从’,末书‘蘑攸从’,盖鬲本地名,从以为氏,逮卅一年复得攸卫牧地,乃兼氏蘑攸。”[1](645’(王国维释“比”为“从”)。比不仅夺回失去的土地,还夺回了攸地,古人以邑名氏,所以又称鬲攸比。综上考释,鬲比鼎铭文大意为:(周厉王)三十二年三月初吉壬辰日,周王在周康宫裤大室,蘑比向周王控告攸卫牧说:攸卫牧夺取了我的田地,不答应还给我。周王下令调查,由史南交付虢旅去处理,虢旅让攸卫牧发誓:如不全部交还鬲比祖先射被分出的田邑,就将被处以杀戮之刑。攸卫牧于是发誓。蘑比作皇祖丁公、皇考惠公的尊鼎,鼯攸比将万年子子孙孙永远宝用。此则铭文记述了西周后期有关诉讼及土地问题的一些情况,为研究西周后期法制、土地关系提供了参考资料。参考文献:[1】王国维.观堂集林[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2]唐兰.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J].考古学报,1962,(1).[3]何琳仪,黄德宽.说蔡[J].东南文化,1999,(5).[4]孙诒让.积微居金文说[M].北京:中华书局,1997.[5]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M].北京:中华书局,1997.[6]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7]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M].中华书局,2001.[8]于省吾.双剑彭吉金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1998.[9]王辉.商周金文[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10]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上)[M].北京:中华书局,2004.[11]裘锡圭.战国文字研究(六种)[J].考古学报,1972,(1).[12]李零.西周金文中的土地制度[J].学人,1992,(2).[13]赵光贤.从裘卫诸器铭看西周的土地交易[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79,(6).AnElementaryExplanationoftheEpigraphofGuoYou——biTripod(ChineseDepartmentYangXianchangofAnhuiUniversity,Hefei,China)Abstrad:C,tmYou—bitripodis锄iIllp删sacrificialvesseloflateXiZhouDyn∞ty.Thefor嘲棚thecontentofitsepigraphreflectssomethingaboutthelawandlandoflateXiZhouDynastyandprovidesreferencematerialkgalsystemandlandrelationsofthisdynasty.Keywords:GuoYou—bitripod;蚴lsystem;Landrelations万方数据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qikandaodu/2020/0923/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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