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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编导意识对电视法制节目创作的影响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2-15 09:0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如今电视法制节目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电视的传播空间,扩大了电视媒体的受众群。在我国依法治国政策不断深入的今天,新的法律案件不断出现,因此,编导如何整理、筛选、分析和

如今电视法制节目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电视的传播空间,扩大了电视媒体的受众群。在我国依法治国政策不断深入的今天,新的法律案件不断出现,因此,编导如何整理、筛选、分析和判断各种法制案例,使它的传播效果最大化,已成为电视法制节目最重要的竞争手段。我认为今天所研究的中国电视法制节目不只是一种题材上的概念,它还是一种独特的电视文类;电视法制节目不仅仅是简简单单的普法、说法,它还为电视媒体搭建了一个与大众情感交流的平台。因此,本文将从编导在电视法制节目中的策划作用,以及编导对法制节目的转化等方面,来深入分析、探寻编导意识对电视法制节目影响的深远和意义。 在电视法制节目策划中,编导要严格围绕着节目主题进行创作,还应注意创作中的细节问题,因此,编导在电视法制节目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前期策划中,编导由整个法制节目的定位来确定法制节目的宗旨和形象,使节目在众多的法制频道和节目中拥有自己的品牌和地位。这就要求编导首先要有一种意识,那就是明确传播的目标是什么;然后是给自己的节目正确定位,包括在内容、形象上的定位,就是要明确做什么样的节目和给谁看的问题;最后就是确定节目的样式和风格,一个有自己个性和风格的法制节目是会吸引大批观众的,然而许多法制节目现在没有考虑到编导的策划问题,只是一味的模仿某一节目,这就造成了选题的片面化,以及传播手段单一的问题,缺乏独特风格的电视节目最终会在市场竞争中淘汰。 (一)法制节目影像创作的两种形态 摄像师在进入拍摄阶段后,一般有两种创作形态:一种是构思成熟后的创作形态,另一种是临场发挥的创作形态。先构思后创作,其实就是在实施拍摄之前,摄像师根据对内容的掌握和对主题的理解,对所要拍摄的镜头在画面形式上、表现内容上已经有了预先的设计和明确的想法,然后按照既定的设想把它具体的想法落实到画面上。这种创作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与摄像师独特的画面思维能力和画面结构能力有关,与摄像师对各种表现手法、各种器材特点性能的熟练掌握有关。 临场发挥的创作是摄像师在拍摄进行当中,受拍摄内容或景象的影响、触动、启发等而展开的创作。在现实拍摄中,有些场合在内容上时间上允许摄像师去进行比较细致的画面构思,或比较从容地去斟酌镜头处理。但有的场合事件发展很快,无论是内容还是时间都不允许摄像师去反复思考,有的情景甚至转瞬即逝。在这种情况下,现场创作就成为对摄像师技术和艺术综合表现能力的一个检验。 (二)影像的叙述与表现 叙述与表现是编导在法制节目摄像创作中的两大基本手段。叙述性镜头和表现性镜头是两种不同的语言和形式。对于叙述性镜头来说,它通过镜头的变换来构造连贯的视觉形象,这种视觉形象的主要作用是叙述事实,让观众对事实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总的印象。在拍摄法制节目的过程中,关于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等,可以使用叙述性镜头。 表现性镜头的目的和作用并不在于叙述事实,它主要通过镜头的变换产生画面形象,其目的和作用主要在于表达思想、抒发感情、创造意境、烘托气氛、形成节奏等含义。法制节目是要通过案例本身来挖掘一种社会现象,以及这种社会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因此在拍摄过程中,常常会用到很多写意性镜头来表现当事人的感受,引起观众的共鸣。 编导应该充分利用电视传媒的优势,发掘电视法制节目的电视特性,使电视法制节目灵活多样,吸引观众,并让观众看后有所领悟。因此,编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挖掘电视法制节目的电视特性:一是要在形式上有所创新。可以针对老百姓一些关心的但又不很清楚的法律盲区,通过鲜活的案例,举案说法,通过专家与现场观众针对案例进行讨论,弄清事实真相,明确其行为是否合法,这种交叉串接或者媒体观众互动的形式,大家是比较容易接受的,这种形式让法律真正走进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中。二是要内容新颖。编导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真正把生活中百姓表现出的焦虑、不平衡的情绪引入到法制的理性轨道上来,唤起他们依法律己、依法做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一)电视法制节目的包装 电视法制节目的包装应从以下几点着手,那就是:创品牌节目,从节目的名称上吸引目标观众,这对节目在观众中的形象非常重要。建立法制节目的口号,这样可以起到拉近节目与观众之间的距离,可以起到强调栏目形象的作用。制作法制节目的宣传片,这样不仅能活跃荧屏,而且对树立节目良好形象、展示节目内在魅力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同时也可以起到提高节目在观众心目中地位的作用。挑选优秀的节目主持人,根据主持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包装,这样可以增强观众对节目的关注和喜爱程度。最后要通过对画面、文字、语言、音乐、色彩、节奏等的综合运用来对法制节目进行综合的包装,这样可以符合更多受众的心理。 (二)树立电视法制节目的品牌意识 现如今,电视行业竞争激烈,一些电视台依靠自己的地域优势和频道优势,精心打造自己的法制节目,使其成为品牌节目、名牌节目,那么如何让自己的节目在这些优秀的法制节目中脱颖而出,给电视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成为编导们必须解决的问题。我认为要想使法制节目办的有特色,能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那就要赋予栏目个性特色,在内心中树立法制节目的品牌意识。打造品牌化的法制节目,还要从节目内容上进行丰富,赋予它更多的文化和精神,体现出社会的变革,使观众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具有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样观众才能受到更多的教义,才能提高法制节目的竞争力。 编导意识对电视法制节目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它使法制节目的传播手段和形式变得更加丰富,更加便于观众接受,使传播效果最大化,这已成为电视法制节目最重要的竞争手段。中国电视法制节目不只是一种题材上的概念,它还是一种独特的电视文类;电视法制节目不仅仅是简简单单的普法、说法,它还为电视媒体搭建了一个与大众情感交流的平台。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qikandaodu/2020/1215/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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