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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地下钱庄犯罪侦查对策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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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金频繁流动的需要使得地下钱庄应势而生,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秩序,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的重中之重。然而,地下钱庄犯罪具有隐蔽性、时效性等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金频繁流动的需要使得地下钱庄应势而生,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秩序,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的重中之重。然而,地下钱庄犯罪具有隐蔽性、时效性等特点,其海量交易数据更是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造成相当的困难。如今,人类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利用大数据提升犯罪侦查能力是大势所趋。因此,在大数据的背景下研究地下钱庄犯罪并提出有效的侦查对策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我国打击地下钱庄犯罪的现状
对于“地下钱庄”这一名词,中国金融理论界并未完全形成统一的概念和定义,有学者的观点认为,地下钱庄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秘密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机构和组织[1]。早期的地下钱庄仅承接民间融资借贷的业务,相当于唐宋时期的“柜坊”。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纵深发展,跨越国家和地域的民间资本流动通过正常的渠道难以及时得到满足,跨境的汇兑、外汇买卖业务逐渐发展为其主流的业务,为毒品、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等上游的犯罪提供了洗白的渠道和工具,给我国乃至世界的金融安全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
我国的司法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对地下钱庄的侦查打击和整治工作,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实效。在立法方面,我国于2019年修改了《反洗钱法》,进一步规范和维护了金融秩序,遏制了洗钱法犯罪及与其相关的犯罪;在与国际开展金融合作方面,截至2019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与55个境外金融对口机构分别签署了谅解协议备忘录,并与境外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在开展金融司法活动的方面,2017年公安部分别会同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和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金融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整治行动,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洗钱犯罪案件468起,抓获地下钱庄犯罪嫌疑人892名,打掉地下钱庄犯罪窝点1 100个,涉案总金额9 600余亿元人民币,最大限度地切断贪污贿赂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通道,切实维护了正常金融秩序(数据部分出自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官方网站发布的2013—2018年中国反洗钱报告)。
然而,有力的侦查打击行动似乎并未能真正有效防范和遏制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报显示,其全年配合公安机关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多达百起,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逾千起,数据逐年递增。那么,地下钱庄犯罪为何屡禁不止?打击地下钱庄犯罪究竟存在怎样的技术难点?这些难点又该如何有效化解?本文将对地下钱庄犯罪的主要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进一步结合大数据相关的技术,提出切实可行的侦查打击对策。
二、地下钱庄犯罪的原因分析
根据犯罪经济学的原理,犯罪成本=已付成本+预期成本(已付成本=准备成本+机会成本,预期成本=惩罚概率×惩罚强度)。下面,笔者将利用经济学的观点对地下钱庄犯罪的产生及其发展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犯罪收益
地下钱庄犯罪不可谓不是高收益型的犯罪。地下钱庄的经营者往往通过从汇兑金额中抽取1%左右的手续费而获益。仅2016年,公安部破获的地下钱庄案件涉案总金额就已超过9 000亿元。2015年,浙江金华警方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地下钱庄案,4 100余亿元的资金通过该地下钱庄被非法转移至境外,这也是自新中国正式成立以来的最大地下钱庄案[2]。上述的数据只是其冰山一角,但足以充分昭示地下钱庄非法获利的能力是难以想象之巨。
(二)犯罪成本
1.已付成本
一是准备成本。准备成本指犯罪人为实施犯罪而直接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地下钱庄的经营者通常需手握大量公司和个人账户,而这些账户往往凭虚假及借用身份便能开设。如今电子支付手段的广泛利用,使得犯罪人足不出户便能在网上银行实现资金的划转,坐享收益。显然,这些成本对于犯罪人来说几乎为零。
二是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指对于犯罪人而言,为了进行犯罪活动而放弃的合法的正当的收入。通过大量司法实例,我们可以发现犯罪人大都本身并无较高的劳动技能,进行犯罪活动前并未从事稳定正当的高收入工作,也未接受过高学历教育,更多情形是一人经营地下钱庄,为亲戚朋友中所有无业者提供了“就业机会”。相比于巨额的犯罪收益,机会成本显得微不足道。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qikandaodu/2021/0215/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