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新中国统计法制的缺失建构与完善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12 09: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政府统计担负全面反映国情国力,客观描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揭示经济运行规律的重任,是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法制是统计工作赖以开展

政府统计担负全面反映国情国力,客观描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揭示经济运行规律的重任,是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法制是统计工作赖以开展和进步的基础,新中国政府统计法制建设历经七十年的风雨,终于形成今日之相对完备态势。期间有挫折有争议,更有统计人的艰辛和不懈努力;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回顾过往更有利于统计法制建设的明天。35年前出台实施的新中国第一部《统计法》更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值得纪念。新形势、新问题、新常态,对统计法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统计供给侧改革离不开法制的保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法制建设任重道远。

一、统计工作规范化的肇始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统计工作也不例外。虽有老解放区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有在解放大城市以后进行统计工作的初步经验,但作为决策依据、指导工作,为党和政府了解国情提供统计资料的规范化统计工作,基本上聊胜于无。没有专设的统计机构,各个地区的统计调查工作根据自己的需要分散进行,没有全国统一的组织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各自为政,统计资料涉及的时间、内容、指标含义互有差异,行业划分、项目类别缺乏统一依据;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统计制度特别是统计法制的缺失。

作为全国最先解放的东北大行政区,是我国重要的重工业基地。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最先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全区规模的统计工作,并在全国首先建立了政府统计机构。1948年10月,在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调查统计处(半年后改为东北人民政府统计局),代表全东北的调查统计机构。从全国看各省市无统计组织,各部局中也只有少数成立了统计机构。东北虽有专设的调查统计处,但当时的统计工作却是分散零碎各自为政的,为适应东北发展经济的需要,1950年4月10日东北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的批示,对全区统计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作出明确规定,率先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在全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1950年6月东北大区第一次统计会议召开,主要解决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问题,同年10月区政府批准公布了《东北统计报告暂行规程》,《规程》从统计报告的种类、内容、填写、报告单位、递送程序、统计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保证了各种定期报表和一定时期的各种普查及专业调查典型调查能够比较顺利地贯彻执行,使东北统计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作为地方性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决定》和《规程》,无疑是新中国统计法规建设的滥觞。

作为全国范围的统计工作,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于中央财经计划局内设统计处(后改为统计总处),下设工业、农业、基建、贸易等几个组,负责全国的财经统计工作。在组织设计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某些专业统计的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如全国统一的公营及公私合营工矿企业年度报表制度,全国公营及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月报、季报统计报表制度,全国统一的基本建设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国营贸易企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全国供销、消费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等等;这对规范政府及行业统计工作,对党和政府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为适应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适应全国范围大规模经济建设对编制计划和检查计划的需要,保障全国范围大量统计资料收集整理的及时全面准确,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直属政务院的国家统计局。1953年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明确国家统计局是全国统计工作的领导机关,所有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社会情况等基本统计工作均有国家统计局负责领导,确立了国家统计局在统计制度建设、统计方法规范、统计表式制定等方面的主导地位。1952年12月第二届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朱德副主席的讲话,薛暮桥局长的专题报告《配合大规模经济建设,建立科学的统计制度》,及同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工作》的社论,均提出了重视统计工作、正确认识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确保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建立统计制度和加强统计工作的要求,这都为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建设做好了舆论和思想上的准备。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qikandaodu/2021/0512/1635.html



上一篇:抓好三件大事搞好统计工作
下一篇:云南财大金融学院青协前往岗头小学开展法制禁

法制与经济投稿 | 法制与经济编辑部| 法制与经济版面费 | 法制与经济论文发表 | 法制与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