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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模式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28 15:1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但作为创新创业的“最先一公里”就是资金问题。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其具有的特点恰好能够为创业者拓宽融资来源,消除初创企业

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但作为创新创业的“最先一公里”就是资金问题。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其具有的特点恰好能够为创业者拓宽融资来源,消除初创企业融资所可能遇到的许多障碍,对于创新创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除此之外,众筹还有股权众筹、奖励型众筹、捐赠性众筹等不同形式,因此,对众筹进行深入研究很有意义。

《法制与经济》四月刊推出“众筹模式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专题,围绕众筹中的法律定位、法律规制、风险管控等热点问题进行组稿。

本期专题共包含3篇文章,扬州大学姚辰、许好明的《众筹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指出,在我国众筹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众筹平台的发展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应当对众筹平台予以法律规制,明确众筹平台的法律性质与地位,确立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与承担的职责,健全众筹平台的监督管控机制。其余2篇文章来自西南交通大学,陈海妮在其《股权众筹及其风险管控分析》一文中,关注了作为股权众筹过程中的弱势群体所面临的风险,提出监管方应尽快通过明确平台准入规则,限定投资金额以及构建退出机制等方式来保护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利益。陆龙宇在其《论众筹的“罪与罚”》一文中,思考了众筹在诸部门法中的合法性问题,他认为应当在结合产业政策与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全面深化对众筹的效率性、可操控性、普惠性等金融性质的理解与定位,确定众筹监管制度的监管原则,进而拟定出对众筹金融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法律监管制度。

本专题的3篇论文,既有对众筹平台的研究,也有对众筹模式的研究,还有对众筹监管的研究,可以说是对众筹比较全面的思考。这期专题最特别之处,是所有作者都是刚入法学研究大门的学生,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学会理性思考社会热点问题,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加以研究,非常难能可贵,所以,虽然他们实践经验空白,且研究还不够成熟,但作为一个学术交流平台,我们乐于特别提供一次集中推介,以示对年轻学子的鼓励,期望有更多的机会给予年轻人,使我国的法学研究充满生机和活力。

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但作为创新创业的“最先一公里”就是资金问题。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其具有的特点恰好能够为创业者拓宽融资来源,消除初创企业融资所可能遇到的许多障碍,对于创新创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除此之外,众筹还有股权众筹、奖励型众筹、捐赠性众筹等不同形式,因此,对众筹进行深入研究很有意义。

《法制与经济》四月刊推出“众筹模式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专题,围绕众筹中的法律定位、法律规制、风险管控等热点问题进行组稿。

本期专题共包含3篇文章,扬州大学姚辰、许好明的《众筹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指出,在我国众筹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众筹平台的发展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应当对众筹平台予以法律规制,明确众筹平台的法律性质与地位,确立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与承担的职责,健全众筹平台的监督管控机制。其余2篇文章来自西南交通大学,陈海妮在其《股权众筹及其风险管控分析》一文中,关注了作为股权众筹过程中的弱势群体所面临的风险,提出监管方应尽快通过明确平台准入规则,限定投资金额以及构建退出机制等方式来保护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利益。陆龙宇在其《论众筹的“罪与罚”》一文中,思考了众筹在诸部门法中的合法性问题,他认为应当在结合产业政策与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全面深化对众筹的效率性、可操控性、普惠性等金融性质的理解与定位,确定众筹监管制度的监管原则,进而拟定出对众筹金融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法律监管制度。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qikandaodu/2021/0728/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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