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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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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法典规定的法人、代理、物权、合同等多项制度都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法治制度规范和行为守则,其颁布实施为加快完善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法典规定的法人、代理、物权、合同等多项制度都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法治制度规范和行为守则,其颁布实施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江苏作为全国经济大省、制造大省,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开放强省的关键时期,加之当前外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内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亟需通过发挥民法典对市场经济的引领、规范、保障等作用,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为江苏经济营造持续稳定的发展环境。
强化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民法典为产权保护、市场主体保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提供了可预期、可实现的法治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民法典为根本遵循,聚焦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加强制度供给,及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特别是聚焦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等方面遇到的难题,建立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法律维权机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平等保护问题。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制度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运行规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市场秩序。近期,省司法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探索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供优质政务服务、建立新型监管机制等方面制度创新,推动构建开放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民法典打破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环节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潜力。民法典构建了市场经济中财产归属和利用的基本秩序,体现了定分止争和促进效率两大法律价值。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加快推动非诉纠纷综合化解体系建设,发挥好公证、仲裁、行政裁决、司法鉴定等非诉方式在确权、维权等方面功能,保护各类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积极性创造性。近日司法厅会同自贸办以打造"我省开放的最高平台"为定位,制定了加强自贸区法治保障的15条意见,提出了建立国际商事仲裁调解平台、拓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加快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创新法律协同服务机制等一系列具体举措,真正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在"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活动启动仪式上说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DF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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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0/0722/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