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深圳市法制办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安全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25 10: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报送我办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等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1室(邮政编码:),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健?/p>

深圳市法制办

2017年7月31日

《征求意见稿》重点条款及说明

一、关于危险物品即时处置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危险物品处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扣押和没收的危险物品存在灭失、变质、泄漏、腐蚀、燃烧、爆炸风险等不易保管情形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即时处置。

说明:由于当前基层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扣押和没收的危险物品不易保管,无处存放,鉴定不便等实际困难,造成较大安全风险,并影响危险物品执法效能,《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规定了对扣押和没收的危险物品可以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即时处置。

二、关于安全生产责任险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安责险】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锂电池生产储存、有限空间、电镀生产等危险性较大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书面建议。

说明:为了发挥保险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风险防控和专业能力,有必要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引入安责险制度。32号文已经明确提出在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依据32号文及我市实际,将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锂电池生产储存、有限空间、电镀生产等危险性较大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也一并纳入安责险强制推行范围。

三、关于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第2款:市、区广播台、电视台应当支持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的制作及宣传,每家广播台、电视台每天黄金时段免费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2分钟。

说明: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发布的先进经验,为了切实加大我市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征求意见稿》第45条第2款规定“市、区广播台、电视台应当支持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的制作及宣传,每家广播台、电视台每天黄金时段免费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2分钟”。

四、关于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第2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无相关资料。

第四十九条:【不配合监管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说明:为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违法成本,切实有效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配合责任,《征求意见稿》对不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设定了有关罚则,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亦设定了罚则。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0/0725/405.html



上一篇: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
下一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全省地方立法工

法制与经济投稿 | 法制与经济编辑部| 法制与经济版面费 | 法制与经济论文发表 | 法制与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