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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南沙自贸区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08 21:0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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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珠江入海口、广州最南端,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的南沙,作为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在广州优化营商环境工

珠江入海口、广州最南端,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的南沙,作为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在广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南沙自贸区法院作为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先行先试、多措并举,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南沙自贸区法院

把握自贸优势,护航区域重点项目建设

在南沙庆盛现代高端服务区地块,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的1700亩土地已经完成平整,将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

自《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签署以来,获批的首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机构,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这一粤港澳大湾区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离不开公正司法的保驾护航。

伴随该建设项目的落地,因征地而引发的纠纷陆续进入南沙自贸区法院。一边是湾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一边是当事人的各种诉求,既不能因为审理影响工程进度,也不能为了项目建设而无视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近年来南沙自贸区法院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中一直面对的难题。

为此,南沙自贸区法院出台《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意见》,强调在审判工作中要把握自贸区建设新形势,强化区域建设法治先行理念,实现依法公正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利和为区域经济建设提供高效司法保障的有机统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经办法官们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取证,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最终妥善处理纠纷,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征地拆迁和按期动工。

在南沙梅山工业园区的建设改造项目中,此处原有多个公司租赁厂地生产经营,园区改造带来了厂房搬迁问题。其中一家生物公司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迟迟未能搬迁和腾空厂房,由于多次协商无果,园区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生物公司负责人沟通,释法明理,并依照执行程序多次电话催告其自行搬迁,同时着手制定详细的强制执行预案。

最终,被执行人在原定强制执行的前一天就开始自行搬迁,并在4天内腾空厂房。梅山工业园区的其他两件搬迁执行案件也同样执结,园区土地和厂房得以顺利收回。

南沙自贸区法院立足区域经济发展,护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南沙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耕商事审判,提振企业投资预期信心

随着南沙自贸区金融业的加速发展,各类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也在南沙快速涌现。当事人陈先生等人看好并参与的众筹型投融资项目正是当前颇受中小型企业乃至个人青睐的新类型投融资渠道之一。

2017年9月,陈先生等人通过某非公开投资融资平台对广州某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的“彩跑项目”进行投资。双方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某克公司作为投资收益的持有人发起目标项目众筹,并委托该非公开投资融资平台进行融资,陈先生等人作为众筹投资人享有项目投资收益。

项目到期后,因某克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投资收益,陈先生等42人诉至南沙自贸区法院。经审理,南沙自贸区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判决某克互联网公司向投资人退回投资款并支付投资收益。拿到判决书后,陈先生等人心里终于踏实了。

面对新业态、新纠纷类型,南沙自贸区法院秉持宽容谦抑的商事审判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认定各类新型商事纠纷的法律效力,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司法保护,有力增强商事主体的投资信心和对未来的预期。

南沙自贸区法院副院长李胜介绍,为提高解决商业纠纷的效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该院不断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商事案件审判执行质效,尤其对于买卖、借款、金融借款、委托、承揽等五类合同纠纷案件,专门设立快速审理通道,截至今年7月,这五类案件的总平均审理执行天数为157天,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创新办理破产,激发市场长远运行活力

“重整计划去年年底通过,目前顺利进行,这家破产企业重整成功指日可见。”南沙自贸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法官、案件经办人孙皓介绍,“竞争选任的破产管理人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重整计划草案一次性通过、普通债权组全部清偿完毕,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并实现产业升级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0/0808/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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