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提升信用江西建设法治化水平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12 19:4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华声在线 | 新闻 专题 评论 投诉 论坛 图片 视频 文旅 舆情 消费 文体 经济 房产 集团报刊 近年来,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建设以

华声在线

|

新闻

专题

评论

投诉

论坛

图片

视频

文旅

舆情

消费

文体

经济

房产

集团报刊

近年来,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采取建立"法媒银"平台等一系列有效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信用江西",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始终紧扣信用信息这一关键范畴

随着信息社会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的地位、价值和功能日益凸显,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已经成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新途径。信用信息作为对主体信用或诚信认识的表达,是可用于识别主体信用或诚信的客观数据和资料,是社会信用法的客体。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必须始终紧扣这一关键操作范畴,使信用信息成为"诚信价值-诚信原则-诚信规则"在法律和立法技术上的逻辑联结点,从而将诚信进一步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诚信规则。

一方面,通过信用信息范畴将诚信(包括守信与失信)与道德、违法、违纪、职业规范和不文明等区分开来。信用信息是用于识别主体信用或诚信的客观数据和资料,既包括主体的守信信息也包括主体的失信信息。因此,信用信息反映的是进入法律领域的与"诚信"相关的信息,与道德、违法、违纪、职业规范和不文明等之间虽然存在着部分交叉重合,但是彼此之间,尤其是与一般的道德信息、违法信息和不文明信息不能等同。

另一方面,信用信息范畴构成社会信用法治化各领域和各环节上的要素和逻辑连接。在各领域方面,信用信息存在和贯穿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建设之全过程。在各环节上,信用信息是构成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查询、共享、评价、惩戒、保护、激励和其他应用等各环节的逻辑连接,在社会信用立法时应当予以全面考虑并做好衔接。

不断完善信用激励惩戒这一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必须依法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也不想失信。

科学立法健全数据报送义务,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互联互通,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突出市场力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守信、失信标准,建立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机制、红黑名单的认定及退出机制、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公开机制;探索制定失信惩戒特别法,依法明确信用惩戒种类,规范信用黑名单制度,健全信用惩戒适用条件和程序机制。

突出强调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这一底线

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一方面要通过信用信息的有效流通和合理利用实现社会信用治理,增进社会互信,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另一方面必须突出强调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的底线,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贯穿于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查询、共享、评价、惩戒、保护、激励和其他应用等全过程。

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类型化区分,适用不同的公开、利用和保护规则;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等级和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突出公共部门的保密义务,严格保护社会信用主体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遵循信用惩戒谦抑性原则,从法定性、关联性、合比例性以及程序性上对失信惩戒,尤其是联合惩戒进行法治控制;立法应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的信用权益,明确赋予信用主体信息知情权、信息异议权、信息修复权、信息遗忘权及复议诉讼权。

(作者:王辉,系江西财经大学法治江西建设协同中心研究员)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0/0812/507.html



上一篇:广州坚持党建引领 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企业材料

法制与经济投稿 | 法制与经济编辑部| 法制与经济版面费 | 法制与经济论文发表 | 法制与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