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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提供精准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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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12日上午,惠州新闻发布厅举行主题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惠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有力法治保障”的专场新闻发布会,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
5月12日上午,惠州新闻发布厅举行主题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惠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有力法治保障”的专场新闻发布会,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詹星通报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及惠州复工复产等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詹星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积极主动作为,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及时严惩涉“疫”犯罪,认真做好涉“疫”公益诉讼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犯罪高压态势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坚持把快捕快诉、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作为办理涉“疫”案件的“新常态”,建立涉疫情案件快速联动机制。截至4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疫”犯罪案件50件,其中受理提前介入案件28件,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件55人,批准逮捕46件52人;受理审查起诉23件28人,提起公诉19件23人。其中,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犯罪案件35件,占76.1%;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6件,占13%;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件,占6.5%;批准逮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件,占2.2%;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1件,占2.2%。对涉“疫”案件的办理做到100%“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强化检察自觉,积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和“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司法服务保障。前移监督关口,突出检察官主导作用和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对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完善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明确意见;在审查逮捕阶段,从快批准逮捕,同步引导公安机关快速收集固定证据;在审查起诉环节,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提出准确意见;在案件提起公诉后,积极与法院进行会商,推动案件快审快判。在已办结的涉“疫”案件中,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17人,占100%。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规范行使不批捕不起诉权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严格审查。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6件92人。已经批准逮捕的,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6人。经审查认定案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1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运用批捕、起诉等检察办案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办理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9件94人,办理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涉黑恶犯罪案件1件16人。积极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运行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全面了解涉案企业、企业家生产经营实际,充分考虑刑事诉讼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精准把握案件走向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主动关心企业受到刑事案件影响情况,将刑事案件对企业及务工人员的影响降到最低。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结合办案,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民营企业不断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落实以案释法工作,通过3次普法讲座、法律咨询,促进民营企业人员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发布会现场强化源头防控,切实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全市检察机关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全市疫情防控的意见,主动加强与卫健委、市场监管、林业园林、生态环境、城管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涉疫情况通报机制,及时移送涉疫情线索,推进涉“疫”案件办理。联合有关行政机关开展专项巡查活动,重点排査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养殖场等场所的防疫工作,对于符合药品安全领域和生态环境领域立案条件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截至4月30日,共排查涉“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件,立案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诉前公告9件,起诉2件。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0/0909/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