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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40年 | 深圳:法治领跑护航“先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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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法治建设始终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从“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到中央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法治建设始终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从“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到中央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新时代使命,深圳一直努力把法治锻造成最强核心竞争力之一,形成了以改革推进法治发展,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的良性循环。
今年8月,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深圳市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这份重磅嘉许是深圳经济特区40周岁生日收获的一份厚礼。
从深圳经济特区诞生伊始,法治就深深镌刻在特区发展的基因里,成为护航深圳腾飞的“定海神针”。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更是深圳这座以法治为主要底色的城市长期以来为之奋斗的目标。
为此,深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积极统筹部署和指导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为服务和保障全市创新发展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深圳市司法局局长 蒋溪林:法治政府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运用法律规定市场和政府的边界,打造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让我们的政府管理更加科学有序。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黄亚英:深圳作为法治示范市,是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试点城市,深圳不仅仅是过去的经济特区,更是走向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全面发展,所以这一点对深圳来说意义非常重大。
回首来时路,深圳始终以法治领航,形成了以改革推进法治发展,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的良性循环。40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建立,特区诞生之日首先按下的便是“法治键”。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圳成了立法“试验田”,创立的许多法规成为中国第一。
截至目前,深圳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483项,超过三分之一是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开全国先河、填补国家立法空白,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副院长 曲建:在这些条例的基础上,深圳又建立起来一个数千部的管理办法,这样三层架构形成了深圳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应该说,整个城市的发展就是一个法制不断完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马怀德:深圳没有辜负中央的期待,也没有错失这样的立法方面的机遇,所以她是充分利用了特区立法权,为地方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很多制度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肩负着“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光荣使命。近年来深圳先后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多项法规规章,逐步形成科学、成体系、高品质的营商环境制度链条,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最根本、最稳定、最长久的保障。
企业没有事,政府不插手;企业有好事,政府不伸手;企业有难事,政府不放手。从“勇闯”到“善创”,深圳为营商环境优化提速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目前,商事主体总量全国第一,培育出8家本土世界500强企业,更有来自80多个国家的2万余家企业来深投资,投资规模近千亿美元。
招商银行原行长 马蔚华:深圳的营商环境给企业家创新求变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条件,所以很多人愿意到深圳来。在深圳,他们能够展示自己的才干,能够实现自己创新的梦想。我觉得深圳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创造了一个企业适合创新发展的生态环境,这是非常重要的。
8月26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当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包括《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内的7部重要特区法规,以一批高质量立法成果向特区建立40周年献礼。
其中,国内首次个人破产立法,意味着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在特区破冰;科技创新条例是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深圳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为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扮演“开路先锋”的角色。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0/1015/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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