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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在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发布典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02 09:2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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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30日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12个

  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30日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12个典型案例,以及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法治民企”报告格外引人关注。

  最高检在峰会上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民营企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为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结算便利,以个人名义申办了一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信用卡,经透支消费,拖欠70多万元未还。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银行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催收,在签订还款计划后,林某某仍未按期还款,银行就报案了。林某某将拖欠银行本息共计人民币70多万元全部还清,之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认为,林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但检察院审查发现,这家公司承接的大型项目前期工程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能认定林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后,公安局决定撤案。苗生明分析:“认定信用卡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综合判断。”

  典型案例显示,一家摩托车公司生产的正三轮摩托车的轴距与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时提供的样品不一致,也不符合其合格证上明示的企业标准,公安机关以企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后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查明,正三轮摩托车产品的轴距无国家标准,企业改进产品后没有及时修改企业标准,目前未收到已售车辆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反馈。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分析:“他的这种行为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所以最后我们审查认定他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

  此案撤销后,涉案公司根据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停止生产“超标”车辆,召回已售车辆修整,重新拟定产品研发流程,修改企业标准并进行备案。

  典型案例显示,一起涉案金额3900万多元的农村道路串通投标案,11家单位30名参与人被立案侦查。检察官分析:“串通投标的罪名判刑刑期本身不长,按法律规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是如果企业一旦被处理了,直接面临的就是几年以内不能参与招投标。”

  今年5月,检察机关对提出犯意、实际操作、有前科的陈某等6人提起公诉,对仅出借资质的11家串标单位和犯罪情节轻微的24名参与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说:“我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们企业的教育和关心,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最高检提出,客观看待企业经营不规范行为,有效避免因刑事立案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苗生明说:“这就要求我们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切实做到对内资外资、国企民企及中小微企业等各类民事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全国工商联在峰会上发布的“法治民企”报告,指出了当前法治民企建设需要关注的问题,其中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治意识不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民营企业内部防腐能力不足,反腐机制落地不实;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亟待加强等。报告就进一步持续推进法治民企建设提出建议。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鲁勇说:“崇尚法治精神,坚守诚信守法经营之道,增强法治素养,大兴尊法、学法、用法之风,共同努力,让谋发展有法治思维、搞经营有守法意识、谈诉求有法理思考、打官司有用法能力,转化为更多民营企业的自觉行动。”

  峰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调解服务平台启动;公安部与全国工商联签署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司法部为民营企业公司律师颁发了证书。各项举措助推有效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中央保障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0/1102/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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