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视点|再提反虐待动物立法,野蛮需要法治的文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05 10:3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据报道,近年来,虐待动物及通过网络传播相关暴力信息事件频发,反虐待动物立法呼声愈烈。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计划第四次提交关于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议案,希

据报道,近年来,虐待动物及通过网络传播相关暴力信息事件频发,反虐待动物立法呼声愈烈。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计划第四次提交关于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议案,希望推动反虐待动物法尽快出台。还有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三年在全国两会提出建议,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

从现行法律来讲,虐待动物并不是直接违法行为。没有哪个法律条款规定,虐待动物应当受到惩罚。之前被传的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等罪名,也不过是一些代表、委员、学者和网友的设想罢了,距离反虐待动物立法成功、罪名入刑,还有不小的距离。

但是,现实之中,却有越来越多的虐待动物乱象,不断刺痛公众的眼睛。翻看报道,2020年10月,山西太原一男子恶意用开水烫怀孕母猫的视频在网络传播。被烫伤的母猫烧伤面积达到百分之七十,最终因伤势过重,母猫及其腹中4只幼猫全部死亡。此外,包括山东理工大学范某某虐猫、山东济宁孙某虐待动物、浙江警察学院教师王某某虐待动物在内的恶性事件,多次被媒体曝光。据网友统计,仅一年内便有40余起此类事件发生,未曾曝光的更不在少数。

或许,有人为此辩护,动物能和人一样吗?虐待动物又不是虐待人,凭什么拿人道主义的名头,强行安放在动物身上?但是,虐待动物和正常饲养、食用动物并不一样。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动物承受的痛苦完全不同,观者或公众的切身感受也完全不一样,社会后果更不一样。

圣雄甘地曾说到,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道德进步水平,可用其对待动物的态度来衡量。对动物的无情虐待,展示的是人性丑陋的一面,这种表现撕裂了人之为人的同情心和同理心,增加了个体反社会和犯罪的不良倾向,理应受到法律的及时规制。

不仅如此,在这个网络传媒日益发达的社会,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网络媒体炒作虐待动物视频。之前媒体曾报道,有微博网友在平台上以盈利为目的公开售卖虐猫视频图片,仅35元便可买到70G视频,均为用香烟烧猫咪、踩踏猫咪等残忍的视频内容。这些不合时宜的做法,放大了社会危害性,其实有违现行立法。

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的网络表演活动,已在文化部门重点查处范围之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范围,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虐待动物行为,传播不良社会风尚,扰乱社会秩序,就其社会危害性和不良后果而言,已处于法律规制的射程之内。

当然,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无论是以损害财产罪处理,还是以扰乱公共秩序处罚,都并非釜底抽薪之策。从长远看,我们还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而这也是近年来代表再三提案的考量所在。有了这样一部专门法律,不仅针对虐待动物行为作出妥善处理,还能通过对宠物繁殖销售监管,遏制黑色产业链供给源头,而加强生命教育等,也有利于提高文明层次,避免类似乱象滋生。

野蛮需要法治的文明催化。希望代表的再次提案,能够带来反虐待动物立法的进步。

(作者 刘婷婷,摘自“光明网”)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1/0305/1068.html



上一篇:市实验学校金江校区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主题法治
下一篇:杭州8地上榜 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法制与经济投稿 | 法制与经济编辑部| 法制与经济版面费 | 法制与经济论文发表 | 法制与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