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西安高新一中分校举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10 06:2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体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体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深化“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营造安定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3月8日,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西安高新一中分校)于学校会议室举行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聘任仪式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专题培训会。

西安高新一中分校特聘请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首批入选专家张成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西安高新区高新路派出所李宇警官、杨博警官为法治辅导员。西安高新一中分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李俊英等全体教职工参加了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上,法治副校长张成武和法治辅导员李宇警官表示,今后将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中与西安高新一中分校开展深度合作,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

聘任仪式结束后,法治副校长张成武教授为全体教职工解读3月1日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引导全体老师重点学习了惩戒规则的属性和主要原则。

西安高新一中分校李俊英副校长表示,学校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警校联系,同心协力,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营造“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的良好氛围。让法律意识永驻每一名师生的心中,用法律来规范每一名师生的言行,营造“和谐、平安”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积极创建“平安校园”。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1/0310/1115.html



上一篇:扬帆起航正当时——阜南苗集镇中心学校开学典
下一篇:全国人大代表李郁华:完善法治 持续优化营商环

法制与经济投稿 | 法制与经济编辑部| 法制与经济版面费 | 法制与经济论文发表 | 法制与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