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制与经济》栏目设置[06/29]
- · 《法制与经济》投稿方式[06/29]
- · 《法制与经济》征稿要求[06/29]
- · 《法制与经济》刊物宗旨[06/29]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宋代儒学发达,重视伦理道德,是否与法制发展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众所周知,儒家的核心观点之一是“仁政”,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儒家作为统治思想,在宋代达到一个顶峰。儒家提倡“以德治国”,可为什么宋代的法制却也这么完备呢? 由孔子创
众所周知,儒家的核心观点之一是“仁政”,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儒家作为统治思想,在宋代达到一个顶峰。儒家提倡“以德治国”,可为什么宋代的法制却也这么完备呢?
由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脱胎自周朝礼乐传统,以仁、恕、诚、孝为核心价值,着重君子的品德修养,强调仁与礼相辅相成,重视五伦与家族伦理,提倡教化和仁政,抨击暴政,力图重建礼乐秩序,移风易俗,保国安民,富于入世理想与人文主义精神。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甚至一度法家曾为秦帝国的统治思想;直至汉朝大一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此奠定了儒学的统治地位。
但与此同时却也有“外儒内法”的治国理念方针的提出,意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是实际操作上也依赖法家的思想,既强调伦理劝导,又重视政治事功,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这一指导思想从汉代一直延续到了清朝,成为长时间内国家政权实行的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内在指导思想。这就可以初步解释,为何在宋代推崇儒学却也发展法制,两种思想的运用不过都是统治者维持统治的手段罢了。
回到宋代的历史背景下,儒学在此时期也有了新的变化。从内部看,经学的发展瓶颈促使了儒学内部的改革;从外部看,佛教、道教的冲击以及三教合一的思潮,儒家的正统地位受到打击,客观上逼迫儒学革新。与汉代董氏儒学相比,宋明理学所强调的义理重于伦理道德,而非政治哲学。宋明理学家在儒学的伦理道德学说上,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逻辑层次的哲学范畴和理论结构。
宋代儒学发展至此,如此重视伦理道德,是否与法制发展完备矛盾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宋代儒学发展至此,如此重视伦理道德,是否与法制发展完备矛盾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细想一下,从汉代开始,表面上儒家取得了正统地位,地位独尊,但这更是法家的胜利,因为法家的思想已然与儒家思想融合渗透。
换个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在宋代法制建设到底有多必要?专制皇权进一步加强,商品经济水平显著提高,租佃关系的飞速发展……政治经济乃一国之根本,不难理解,这些新情况的出现所带来的挑战仅仅依靠于“德”是远不够完成的。一定要有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干预——法制干预,政治经济才能稳定发展,社会因此才能维持稳定。如果我们去细致研究,便会发现,宋代法规极度重视经济立法,亦重视儒家伦理,足以说明宋代既尊崇儒学,又重视法制建设,两者绝不矛盾。
宋代是一个值得被铭记的时代,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取得巨大发展,法制建设也表现出与其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的时代特色。尽管因袭唐朝五代旧制,但也具有无与伦比的时代特征,在中国封建法制史中具有重要地位与影响,对当今中国法制建设仍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1/0319/1201.html
上一篇:为国有资产管理夯实法治之基
下一篇:(法治)最高法将在年内出台新的审理植物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