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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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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报记者 孙金诚 我国目前有30多部与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有关的法律。这些法律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考中总体经受住了考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仍有空白、弱项或短板,需
本报记者 孙金诚
我国目前有30多部与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有关的法律。这些法律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考中总体经受住了考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仍有空白、弱项或短板,需要制定、修改相应的法律。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成为今年全国两会关注的话题之一。
台盟中央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专业性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突发事件前期监测、预防和报告过程中缺乏话语权,同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信息公开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机制缺位,无法保障信息的透明、及时、有效性。此外,现有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条文规定较为原则,造成了法律衔接不畅,行政部门危机管理机制分散、各自为政的弊端。
疫情带来的风险挑战,对相关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通过立法修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确有必要。为此,台盟中央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后疫情时期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提案》,提出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解决方案。
台盟中央建议,对现有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具体条文进行必要的梳理和研究,对造成衔接障碍以及具体法律实施中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条款适时进行修改,并梳理细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优化提升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出台相关细则,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监测工作,对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挥关口前移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提前判断和预警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另外,优化传染病突发事件预警和报告制度,建立突发事件专业性机构报告体系,避免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因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现象造成的效率低下。细化突发事件前期信息公开程序,厘清前期信息公开层级和职能部门。一方面在上位法层面扩大信息公布主体,就区域性突发事件赋予区域性地方行政部门信息公开的权限。另一方面建立面对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平台,出台具体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危机的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紧急性对信息公开权限进行分级管理,明确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标准。
<script>=1;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1/0320/1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