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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法治锐评|用法律武器打赢“新疆棉”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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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在良棉发展协会(BCI)推动下,H&M、Nike等成员企业以新疆棉花产业存在“强迫劳动”和“侵犯人权”为由,利用自身行业垄断优势对我国新疆棉花发起恶意抵制。针对上述恶意
近日,在良棉发展协会(BCI)推动下,H&M、Nike等成员企业以新疆棉花产业存在“强迫劳动”和“侵犯人权”为由,利用自身行业垄断优势对我国新疆棉花发起恶意抵制。针对上述恶意歧视行为,应当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相关组织、企业和个人进行制裁,捍卫我国涉棉产业的整体利益和劳动者个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平有序的国际贸易环境。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基础,我国于2020年9月颁布实施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重点针对国外实体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商业伦理和市场规则的“断供、封锁、抵制和歧视”行为设置“黑名单”制度,通过进出口管制、投资限制、入境和居留限制、罚款等必要措施进行反制,以营造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经济环境。
BCI及相关企业利用自身行业优势,违背市场价值准则,将政治问题商业化,以“保护人权”为幌子,无中生有,散布虚假信息,擅自发起并煽动相关领域企业对我国新疆棉花进行恶意抵制,实施一系列普遍性、歧视性措施,严重侵害了我国涉棉产业的声誉利益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干扰了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国产业经济安全。为维护中国国家安全以及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完全可以“拳头”对“拳头”,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将BCI及相关实施不当干扰市场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按照法律和行政程序启动相关制裁,以“法律战”对本次新疆棉事件给予有力回应,同时给其他有类似别用心者以警示。此外,“不可靠实体清单”公布后,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以据此进一步启动对BCI及相关企业的法律诉讼,让相关组织和企业为其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全球政治经济格局风云变幻,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西方国家及企业组织频频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通过封锁断供以及各种歧视性手段对中国企业进行遏制和打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利益和国际经贸秩序。应充分运用《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涉外法律武器,增强国内法的域外效力,提升涉外司法能力,展示我国扩大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宗旨以及致力于开放型世界经济秩序建设的大国担当。
首席法治评论员 烟台大学教授 刘经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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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1/0328/1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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