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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治|区块链驱动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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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佳运 上海司法智库学会 胡逸娴 近年来,互联网逐渐融入各行各业,不断促进着各新兴行业的崛起及传统行业的重塑,知识产权行业发展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佳运
上海司法智库学会 胡逸娴
近年来,互联网逐渐融入各行各业,不断促进着各新兴行业的崛起及传统行业的重塑,知识产权行业发展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方面,网络为作品的传播提供了高效快捷的媒介,推动了知识共享和创新,但同时使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除诸如“原创性判定”“损失数额确定”等传统难点外,还陷入了新的“僵局”:网络侵权案件频发,同时,因网络隐蔽性、传播迅捷性的新特点,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风险防范之路步履维艰。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其去中心化及不可篡改性的独特优势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途径,为知识产权案件的确权、取证、交易,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
互联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
以S市法院2016年至2019年的相关数据为例,笔者就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数量的类型统计和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是知识产权案件增速快。近年来,我国已逐渐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完善,其理念、制度正面临着新转变。2016年至2019年,S市法院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收案总数逐年上升,且增长速度快。其中,2016年,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收案9814件;2017年,收案数增至件;2018年,增至件;2019年,达到件。由此可见,四年间,S市法院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收案数增长了129.13%。
二是知识产权案件增速与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增速呈密切正相关。数据统计显示,S市法院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为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类型。2016年至2019年,其分别占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总数的90. 96%、92. 45%、89. 71%、91. 41%。这期间,S市法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总数增速极快,主要受到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总数快速增长的直接影响。
三是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频发且主要集中于著作权领域。在知识产权权属、侵权案件中,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占比较大。2016年,S市法院知识产权权属、侵权案件收案数为8927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为5145件;2017年,分别为件、7280 件;2018年,分别为件、件,占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收案总数的比例为58.89%;2019年,分别为件、件,占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收案总数的比例为67%。由此可见,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且主要集中于著作权领域,网络版权侵权的严峻形势可见一斑。
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难点
互联网的崛起与信息技术革命对知识产权制度形成了巨大冲击,著作权保护问题首当其冲,其正遭遇着低成本复制、零秒传播、盗版猖獗等一系列严峻挑战。基于网络环境的特性,确权、取证、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等,都成为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
一是案件确权难。以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为例,海量的碎片化作品“爆炸式”涌现、网络用户的虚拟隐匿性、网络信息的“光速”传播,以及普遍存在的在原作品基础上的“洗稿”、修改、改编等,导致此类案件呈现频发、影响面广,且确定权属困难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未将版权登记设定为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必要程序,但在侵权纠纷中,版权登记有利于明确作品归属,常作为相关证明证据。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内容显示,版权登记办理时限约为30日左右,相较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迅捷性、即时性、交互性来说,其具有严重的滞后性。
二是案件取证难。网络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了信息无痕删改的门槛,其有别于传统证据不易篡改的特点,真伪难辨,证据难以固定。例如,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一旦侵权人删除相关侵权网络信息,著作权人提交的如页面截图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便无法核实,著作权人将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公证虽为一种有效的固化侵权证据的方式,但其对于大部分收益微薄的网络传播作品来说,成本过高。
三是损害赔偿数额确定难。一直以来,采用法定赔偿方式来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比较普遍,并呈泛化倾向。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及可篡改性,侵权行为难以被追踪锁定,故无法计算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同时,加之网络的即时性、迅捷性、广泛性,损害赔偿数额则更难以计量。
区块链应用于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实践与问题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1/0331/1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