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古代东西方法制文明有哪些异同呢,又有什么影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09 07: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导语: 上古五大文明国家分别是古埃及、古中国、古印度、古巴比伦和古希腊,在这些文明国家中,有些发展比较成熟,但是有些随着发展逐渐消失在历史长河中。上古五大文明国家中
导语:
上古五大文明国家分别是古埃及、古中国、古印度、古巴比伦和古希腊,在这些文明国家中,有些发展比较成熟,但是有些随着发展逐渐消失在历史长河中。上古五大文明国家中有些已经出现了法制,其中古代东方法制以古中国法制为代表,西方法制则以古希腊以及其之后的古希腊为代表。
一、东西方法制来源上的不同
(1)古代东方的法制来源:
先说古代的东方法制,古代中国法制历史发展悠久,中国古代法制系统化理论化发展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而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之前中国其实就已经有了法制,但那时的法制还不够直接。
比如说周朝建立初期周公制礼作乐,不仅维护了统治秩序而且还巩固了等级秩序,把各等级的人们禁锢在本等级内部,不能做出僭越之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礼乐制度维护了统治者的利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定意义上讲这就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制。

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儒家和法家,儒家在汉武帝时期被尊为正统思想,汉武帝下令“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就一直在思想界占据着统治地位。而法家虽然没有像儒家一样被尊为统治思想,但是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统治中也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中国古代一直实行的便是外儒内法,儒法并行。法家倡导法、术、势,强调加强君主权力,以权术驾驭百官。
(2)古代西方法制的来源:
古代西方法制的起源也是较早的,在中国古代百家争鸣的同一时期,古希腊地区出现了智者学派,他们主张人是万物的尺度,他们善于演讲,在古希腊风靡一时,但是苏格拉底却并不认同他们,苏格拉底认为不能只依靠自己心中所想行事,要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后来古罗马吞并古希腊,成为古代西方世界最大的帝国,自然也吸收了古希腊的思想。

二、东西方法制实践上的不同
(1)古代东方的法制实践:
古代中国法制以法家思想为主要指导思想,秦国以法家思想立国,但因为严刑峻法统治残暴,因此“秦二世而亡”,秦朝的统治只维持了十五年。之后的历朝历代统治者吸收秦朝灭亡的教训,以儒家思想为国家的统治思想,倡导实行以德治国,但是法家却依然为历代统治者所依仗,法家也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主体。
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有言“法不阿贵,绳不绕曲”,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历史悠久,中国历朝历代都倡导依法治国。秦朝是古代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注重法律建设,在已经出土的文献中,都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湖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了大量的秦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等,为研究秦代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汉承秦制,汉初的宰相萧何原本是秦朝的小吏,熟悉秦朝的律法制度,因此汉朝初期的制度,大多承接秦制。汉朝时期儒家被尊为正统思想,汉朝统治者为了笼络民心,推行儒家思想,但实际上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实行的是外儒内法,这也被以后历朝历代统治者所借鉴。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中国古代是封建君主制国家,皇权独尊,神圣不可侵犯,虽然法律建设发展较为完善,但是平民阶层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护。中国古代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是在实际的历史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说法明显是不切实际的。例如曹操“割发代首”就是这一说法不切实际的最好证明。

(2)古代西方的法制实践 :
反观西方法制,以古罗马帝国为例,古罗马原本是贵族奴隶制国家,平民被贵族欺压,贵族掌握这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绝对优势,并且贵族可以随意解释法律,平民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在后来的平民反贵族的斗争中,在平民的不断努力下,通过了一系列有利于维护平民利益的法律。
公元前450年左右,古罗马诞生了第一部成文法12铜表法,限制了贵族特权,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贵族的特权垄断,维护了平民的利益,限制了贵族法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的权力。
之后随着罗马的不断兼并与扩张,罗马的法律也不断发展,罗马注重维护公民权利,因此罗马诞生了一部《公民法》。罗马注重维护私有财产,罗马帝国版图不断扩大,光明权授予的范围不断扩大,罗马《公民法》又演变为了《万民法》。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1/0409/1368.html



上一篇:法治课代表|老师惩戒权的红线在哪里?体罚学
下一篇:蒙城:安全法治“大餐”送校园

法制与经济投稿 | 法制与经济编辑部| 法制与经济版面费 | 法制与经济论文发表 | 法制与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