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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小《住户守则》,透视基层治理法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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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城之治,关键在基层社区。若是没有身处“小巷总理”的岗位上,或许很难想象,就连小小的停车问题都能诉至法院。个中过程不仅曲折纠葛,更在无形中伤害了邻里情。 就在最近,
大城之治,关键在基层社区。若是没有身处“小巷总理”的岗位上,或许很难想象,就连小小的停车问题都能诉至法院。个中过程不仅曲折纠葛,更在无形中伤害了邻里情。
就在最近,上海二中院审结一起因小区停车矛盾引发的案件。一位居民不满业主大会通过的梯次设置车位租金方案,两次诉至法院。最终,法院驳回了这位业主关于撤销该项规定的诉求。
牵涉多方利益、极难调停的“停车难”问题,在黄浦区耀江居民区金中苑小区却能迎刃而解,其秘诀就在于一本小小的《住户守则》。依据该守则,一位屡次随意停车、占用固定车位的业主,不仅被锁车,更自掏解锁费,并赔偿占用其他车主车位造成的损失。
昨天下午,上海社会建设专家讲坛今年首次论坛聚焦新型居民公约《住户守则》助力现代社区治理。
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有效补充
公约、守则,在沪上社区并不鲜见。但耀江居民区的这一案例让人称奇的是,《住户守则》真的具有强大约束力。
“传统居民公约主要从道德层面推动公序良俗形成,住户守则更多是从制度层面强调社区生活基本遵循,并与法治基本要求和工作相衔,约束力大大增强,”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施凯如此评价。
在他看来,《住户守则》的诞生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和行政监管的一种有效补充。作为标准化下的产物,法律制定往往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在落地时可能会出现实操性不够的问题。《住户守则》作为一种更微观的管理制度恰恰能补上这一空白。
如何避免公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制度的生命在于运用,《住户守则》在实践中能否具有实效,同样考验着制定者的智慧。如果实施体制机制不完善,公约将难以摆脱“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尴尬。
法规虽赋予了居民或社区组织自力救济的权利,但遭遇了不少问题。上海市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罗新忠认为,在村规民约实施过程中,还应当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具体包括权力来源和谁负责、谁领导、谁监督等问题。只有将上述瓶颈掣肘一一解决,才能解决居民自我执法动力不足的问题。
《耀江社区住户守则》是个值得仔细解剖的案例。从宠物饲养、房屋出租、车辆行驶和停放到垃圾处理、物业管理费,住户守则都一一提及,并广泛调研、征询意见,在民主讨论中逐步形成共识、形成守则。
“它丰富了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陈荣武认为,该守则充分体现了民主协商的独特优势,对于加强超大型城市基层治理具有较强的普遍性意义和良好的推广价值。
黄浦区副区长杨东升说,自2019年起,半淞园街道在律师指导下,由业委会牵头,业主们共同商量制定了《半淞园住户守则》。经过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住户守则》已经有效解决了业主拖欠物业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拒不清理楼道堆物等难题,初步起到了从制度层面为居民生活保驾护航的作用。
刚性制度外,平衡好情理法
以住户守则为代表的社区公约,不仅规范了住户行为,更成为社区的治理方案孵化平台。通过协商,居民们可以寻找更加符合社区多方意志的解决方案。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彭勃认为,这种方案不能单纯依靠行政权力或者专家方案自上而下地产生,还要充分考虑社区实际和居民的心理情绪等。他还特别提出了社区公约、守则在实践过程中的权威性。“任何规定都可能存在模糊状态,其裁定的权威性和合理性将直接影响公约的生命力。”不同于法律规范,住户守则、社区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形成良好的社区秩序以及共治氛围。因此,在冰冷的规则、条文之外,其在落实环节还应当巧妙掌握情理法的力度,坚持规定性与灵活弹性并存。
作者:王嘉旖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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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1/0428/1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