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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正司法助力诚信建设(法治头条)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13 06: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从严惩“碰瓷”行为到惩治“虚假诉讼”;从治理网络欺诈到打击制假售假;从惩戒“老赖”逃债到鼓励修复诚信……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从严惩“碰瓷”行为到惩治“虚假诉讼”;从治理网络欺诈到打击制假售假;从惩戒“老赖”逃债到鼓励修复诚信……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弘扬“有约必践”,保护“货真价实”,严惩“坑蒙拐骗”,用公正司法助力诚信建设。

依法治理诚信缺失问题

严惩“碰瓷”行为和“虚假诉讼”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碰瓷”酒驾司机的敲诈团伙案,以敲诈勒索罪对程某等多人分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据介绍,2019年6月至12月,程某等人在北京市密云区和平谷区等地,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有人酒后驾车离开时,立即驾车尾随并故意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随后以报警查处他人违法行为相要挟,向邱某等18人索要人民币1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等敲诈勒索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这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碰瓷”行为的一个典型案例。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容易滋生黑恶势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虚假诉讼时有发生,有的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有的为了骗取保险金。有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有的单方或与他人伪造证据,虚构案件事实,虚构纠纷。这严重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损害了社会诚信,群众反映强烈。

202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对某公司涉及虚假诉讼的系列案件作出宣判。认定63起案件系虚假诉讼,对某公司罚款6300万元,并将各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这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为打击虚假诉讼,202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正式施行,其中强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鉴定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一系列依法治理诚信缺失问题的司法举措,让设局下套者自食其果;一个个具体案件审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用公正司法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促进网络空间道德建设

治理网络欺诈,打击制假售假

一家经营炒股软件的上市公司,原先在行业内很有名气,在公司开始出现亏损之后,实际控制人以各种方式粉饰财务报表,年度虚增利润1.2亿元。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后,3819名投资者向该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金额高达5亿多元,经法院判决和调解最终实际赔偿了3亿多元。

“互联网的虚拟性、隐匿性在一些领域带来诚信危机,一些行为不仅挑战诚信底线,违背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危害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说。

近年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冲击诚信底线、法律底线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甚至贩卖违禁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互联网公司深受虚假流量之扰,被虚假流量“漫灌”的平台,劣质内容充斥其中,优质内容反被淹没;还有一些经营者通过APP收集闲散用户流量,靠“养号控评”虚增流量,运用技术手段模拟人工操作,批量转评赞,利用黑客“暗链”技术非法引流,进行流量劫持等等。

“这些造假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蚀网络空间社会信任。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净网'行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刘贵祥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刑事审判打击有关犯罪行为,同时通过民事审判让失信违法者无利可图,使被害人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引领诚实守信的网络风尚。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1/0513/1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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