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经济日报:严打证券违法活动须扎牢法治“篱笆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08 12: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意见》,强调完善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和机制,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体系,确立“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意见》,强调完善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和机制,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体系,确立“十四五”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证券执法司法工作是当前和今后全面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行动方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金融强国,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储备均位居世界前列。我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证券法、公司法、基金法等法律为核心,以部门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多层次、综合性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法律和监管体系为资本市场的运作和投资者的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在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和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依然突出,相关执法和司法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针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少数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长期依赖行政手段,处理起来看似高效,但与要求仍有差距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合法化和制度化。制度、证券案件检察制度等处罚机制还远未充分发挥作用。一旦出现依赖行政监管的惯性思维,不利于未来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有鉴于此,资本市场法治,特别是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法律法规,仍有待不断完善。迫切需要继续提高执法司法效率,健全依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体制机制。

回顾中外资本市场的发展,不断建设法治和诚信环境,是值得认真学习的经验之一。这对新时期我国证券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牢牢守住法治的“围墙”。一方面,要从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不断完善证券立法机制,涉足资本市场的各类监管机构要依法建立健全、严格的证券监管体系。违法犯罪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协调,加大对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另一方面,要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必须依法依规遵守职业道德,提供“正宗”金融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圈钱”。违反法律标准。

金融的核心功能是信用中介。资本市场要继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归根结底,它必须依靠诚实守信和法治精神来运作。离开法治下的资本市场,无论“发财”的故事有多少,融资成果再美,都只是空中楼阁。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范宏伟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1/0708/1972.html



上一篇:蔡甸区留守、困境儿童法治关爱保护行动启动
下一篇:淮南市公安局“一站式”执法办案 打造法治公安

法制与经济投稿 | 法制与经济编辑部| 法制与经济版面费 | 法制与经济论文发表 | 法制与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