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王雨彤:织密黄河生态保护法治“篱笆”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28 15:1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近日,生态环境部宣布,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调查整治工作。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另一则新闻——山东省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

近日,生态环境部宣布,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调查整治工作。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另一则新闻——山东省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以来,公安机关先后查处黄河采砂船、挖掘机盗取河沙案件10余起。 .

一方面,黄河沿岸各地区和各职能部门都在全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个别不法分子对生态倾倒“固体废物”和偷河沙。生态案例时有发生,凸显了黄河流域生态管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黄河沿岸省份要为黄河生态保护筑起法治“篱笆”,共同保护协调推进大治理。

一是要把生态安全摆在重要位置,构建流域生态环境体系。黄河流经九省,生态环境差异显着。确保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必须充分认识到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顶层设计应根据上、中、下游生态环境差异,在综合审查、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进行,构建符合流域特点的生态系统。环境制度体系。

一方面,坚持“保护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水资源统一规划部署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脆弱地区节水制度、制度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沙地利用控制制度、滩涂基本退耕制度等,从源头上遏制黄河流域干流、洪涝、污染等危机的发生。另一方面,贯彻“综合治理、损害责任”的原则,通过建立河流最低生态流量制度、河口常态生态补给制度、农业灌区科学安全用药制度,流域生态修复制度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黄河流域空间范围内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其次,制定刚性约束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流域治理。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治理,要充分尊重和体现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有的放矢。比如黄河流经的黄土高原部分,有水土流失,要下大力气“治山”;对于下游滩区,“人水争地”的矛盾由来已久。大局,以及滩涂生态保护、无序开发、低端供给的辩证关系,积极开展“滩控”;对于黄河受纳区,要通过湿地保护和水源林建设,加强“织网”。 ,科学合理建设调蓄工程,织密生态防护网,开展生态廊道建设。也就是说,要按照“水适合水、山适合山、粮适合粮、农适合”的思路,实现全流域生态治理的高质量联动。宜农宜业,宜业宜业。”

三是加大违法成本,对破坏流域环境生态的行为保持高压。黄河立法正在全面展开。黄河立法应以流域性质为本质特征,定位为一部兼顾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法”。要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和高质量发展纳入调整范围。同时,协调与现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建设、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关系,整合现有法律体系,实现多目标共赢。同时,目前对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的处罚力度还比较轻。与巨大的经济效益相比,低廉的违法成本并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因此,黄河立法应妥善处理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其他涉水法律的关系,理清专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加强法律威慑,增加违法成本,维持损害流域环境生态行为的高压态势,解决黄河流域治理问题。

(来源:经济日报,作者:王宇彤,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1/0728/2031.html



上一篇:(法治)江苏南通:电信诈骗案件起数和损失金
下一篇:富平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法治进校园”

法制与经济投稿 | 法制与经济编辑部| 法制与经济版面费 | 法制与经济论文发表 | 法制与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