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耕地保护要常念法治紧箍咒

来源:法制与经济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1-01 03:5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黑土耕地是重要的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为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黑土耕地是重要的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为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落实好耕地保护建设硬措施,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关乎14亿多人的“米袋子”“菜篮子”。

  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农地姓农”,关键要明确耕地保护主体责任。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通过法律的“紧箍咒”,促使“一把手”对耕地保护切实负起责任来,筑牢耕地保护的责任之堤。

  东北地区宝贵的黑土耕地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农业资源,必须切实保护利用好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黑龙江省典型黑土耕地面积1.56亿亩,占东北典型黑土区的56.1%。《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夯实黑土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规范黑土地保护、利用、修复等意义重大,也将对各地以法治手段推进耕地保护提供有益借鉴。

  各地应加快推动耕地保护利用工作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积极探索耕地保护责任与奖惩激励机制相挂钩。通过实施项目、保护试点和发放补贴资金等扶持政策,提高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经营权人和有关管理单位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采取“长牙齿”硬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端牢“中国饭碗”,装好“中国粮食”。(吴 浩 来源:经济日报)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网址: http://www.fzyjjzz.cn/zonghexinwen/2022/0101/2276.html



上一篇:(法治)广西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余昌文因
下一篇:“瘫痪”企业如何半年内“腾笼换鸟”法治网

法制与经济投稿 | 法制与经济编辑部| 法制与经济版面费 | 法制与经济论文发表 | 法制与经济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经济》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